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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撤销!长丰县发生在外省的案件信息怎么撤销公示信息?撤销办法整理

  • 作者: 财务 发表时间:2023-11-07 16:26:22

长丰县发生在外省的案件信息怎么撤销公示信息?撤销办法整理如下,有需要信息撤销的企业单位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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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决定时,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后,当事人认为处理结果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受理,并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裁定受理前人民法院已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且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裁定不予受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包括:

(1)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2)违法行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事实的。

3、申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具有法定条件,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撤销决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部门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一规定是为了避免当事人利用行政处罚的“撤销权”,而向法院申请撤销行政处罚。同时也是为了防止“申请撤销权”被滥用。

4、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应提交相关材料及证明材料:

申请撤销行政处罚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关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对不予撤销或者不予确认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在七日内撤回申请。行政机关对属于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行政机关作出不予生产经营许可决定书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笔录,并告知申请人提出要求。

5、不提出申请直接被处以罚款或者警告后,可以不缴纳罚款。

在被处以罚款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提出书面形式的撤销行政处罚的申请书,那么相关负责人就会受理其申请,并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需要撤销行政处罚会及时告知当事人,申请人不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那么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5日内也可以撤销。如果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5日内提出书面撤销行政处罚申请,那么行政机关在收到该申请后5日内就应当受理。如果其在接到决定书后5日内不提出书面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就应当在收到该复议或者诉讼的5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转为申请的决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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